負責任的美好生活

自行持續
自尊
自決自主
社會責任
樂施會扶貧發展工作的終極目標,是透過協助貧窮人爭取和享受他們的基本權利,從而實現負責任的美好生活。負責任美好生活的整體目標,回應貧窮和惡劣生活狀況的多面向本質,以及達致發展和美好生活的所需的多方面策略。
「發展中的美好生活」這個概念,在世界各地的政府機關、學界和發展機構之間獲得越來越多認同。它的長處是兼顧物質和非物質的兩個發展層面、令發展工作更見正面和樂觀、以及把人們對美好生活的看法和體驗,作為發展願景和方法的基礎。
世界各地有不少把美好生活,應用在發展之上的例子,例如在亞洲,便有不丹的「國民幸福總值」和中國內地的「小康社會」。而樂施會則從美好生活的四個層面著手:自行持續、自尊、自決自主和社會責任。明確把社會責任包括在內,並把重點放在「負責任的」美好生活,是我們發展工作的獨特之處。所謂責任,是指個人和群體的責任感──為其他人負責,為地球負責。負責任美好生活涵蓋公正、環保的生活模式和抱負。
實踐基本權利,及至回應貧窮與不公義之間的權力關係,是達致負責任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徑。要以權利和美好生活為本的發展方式工作,就必須對我們服務的對象以及支持者負責。所以我們所有項目,都確保獲得當地社群和公共機構的認同,在他們緊密合作下策劃與推行。
我們的計劃學習和問責框架,為我們的工作系統和方法提供一個概覽,不但能向各持份者展示我們的問責性,亦令他們能積極參與我們不同階段的工作。我們的年度反思,讓我們回顧過去一年的工作,也為我們改善現有和日後的新項目,提供重要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