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
貧富懸殊加劇 逾八成零散工無勞工保障
樂施會呼籲港府盡快修訂《僱傭條例》
樂施會今日發布《低收入零散工概況調查報告》,發現逾八成從事零散工的受訪者得不到基本勞工權益保障。樂施會要求政府盡快修訂《僱傭條例》保障零散工,以遏止在職貧窮趨勢,尤其是婦女貧窮的問題惡化。
早前統計處公布2016年本港的堅尼系數達0.539,較2011年的0.537為高,也是在已發展國家或地區中排名最高。堅尼系數數字愈高,代表全港所有家庭收入之間的差距愈大,貧富懸殊問題嚴重。
統計處報告也指出全港最富裕一成住戶的每月入息中位數,是最貧窮住戶的44倍。其中就業日趨零散化,令許多工人陷於弱勢。根據統計處數據,2016年在私營機構從事非「連續性僱傭合約」工作的人口近15萬,較2001年增加了16.4%。從過往4年的《香港貧窮情況報告》可見,在有從事經濟活動的貧窮人口中,從事兼職的比例由2012年的13.6%,增加至2015年的19.2%,百分點的增幅逾四成,反映就業零散化與貧窮問題息息相關。
根據本港《僱傭條例》,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享有如休息日、有薪法定假日、年假、有薪產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僱傭福利。政府於1968年制訂相關規定,半世紀以來除了曾就「連續性工作」的定義作出輕微修訂,並沒有就非「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權益,提出任何修訂及補充。落後的僱傭條例存在極大漏洞,未能配合經濟發展及勞工市場出現的結構性改變。
為了解本港低收入零散工面對的情況,樂施會早前委託「政策二十一」進行問卷調查,以家庭入息中位數七成以下、並在本港以非「連續性僱傭合約」受聘的人士為對象。問卷以抽樣篩選,再以面談形式進行訪問,成功完成368份問卷。
調查發現低收入零散工有以下人口特徵:73%受訪基層零散工為女性;26%年齡介乎18至30歲,47%為30至50歲;最多零散工來自三人家庭(36.7%)和四人家庭(37.8%)。已婚女性受訪者中,72.6% 從事零散工因要照顧家庭。
在就業特徵方面,低收入零散工逾九成(91.1%)是從事一份非「連續性僱傭合約」工作,而非身兼數職;在工種上,最多人從事的四個職業為侍應或洗碗工、銷售人員、服務員和家務助理。
工作時間方面,20.4%受訪者每月工作20日或以上,其工作日數與全職無異,但受聘以來,並無任何勞工福利及保障;工資方面,受訪零散工的每月收入平均為3,936元,整體家庭收入平均為16,590元,零散工收入平均佔家庭收入29%。
在勞工保障方面,受訪者中超過八成無勞工保障如: 有薪病假、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及年終酬金等;有78%受訪者表示他們不獲任何工傷保障。同時只有24%人士獲僱主提供強積金供款,反映零散工中或存在假自僱問題。鑑於近八成(76.5%)受訪者表示沒有與僱主簽訂書面僱傭合約,部份受訪者表示不清楚聘用條件,難以追究及受到保障。
調查中,估計合資格申請低津的受訪者(家庭收入低於中位數60%)有135人,當中66.3%人士表示知道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但只有20.4%人士表示打算申請該津貼。手續繁複是他們不申請的主要原因,佔37%。
「調查結果顯示,低收入家庭婦女多因家庭原因無奈地從事零散工作。現時政策對零散工的保障不足,零散工未能享有應有的權益,使貧窮情況進一步惡化。」樂施會香港項目經理黃碩紅指出。要保障零散工,樂施會建議如下:
首先要務是盡快修訂《僱傭條例》。樂施會敦促勞工及福利局、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等應推動勞工顧問委員會盡快重啟檢討「4.18」規定,樂施會建議放寬定義,改為僱員每月工作72小時便應受《僱傭條例》保障,同時政府應同時研究日本、新加坡及台灣等地按工時比例計算勞工保障的做法。
其次,政府應即時簡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申請,樂施會建議如工資不變,只需要申請人在首次申請時提交工時入息證明。另外,政府相關部門應增加資源加強支援:包括在非辦公時間協助填寫申請表格、跟進申請進度,協助有需要家庭申請「低津」。
樂施會呼籲有關當局應加強教育,提醒僱員留意《僱傭條例》規定下應有的保障,在找工作時應向僱主查詢勞工保障細節,避免墮入假自僱陷阱,保障應有的勞工權利。同時,勞工處應加強巡查,檢控沒有投購足夠工傷保險,和為合資格僱員安排強積金的僱主,並教育僱主讓他們知道履行《僱傭條例》的重要性,遏止剝削。
「基層人士無論自願或非自願地從事零散工,他們都應得到合理的勞工保障。隨著新一屆政府上任,樂施會期望港府會推動修訂現有僱傭政策,完善鼓勵就業政策,令香港的勞工市場邁向『人本經濟』,真正惠及那些靠自己雙手打拼,付出辛勞和汗水的基層。」樂施會香港、澳門及台灣項目主管曾迦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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