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
澳門樂施會就特區政府《2020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的回應
行政長官賀一誠於2020年4月20日發表《2020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樂施會(下稱樂施會)歡迎特區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大多項抒困措施的力度,例如向弱勢家庭多發放兩期援助金,調升有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津貼水平等。然而,樂施會認為特區政府在保障基層僱員的政策上仍有不足,尤其在日前通過的《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中,有關最低工資水平及檢討年期的訂定,均未能在制度上及時保障基層僱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樂施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完善最低工資法案,讓基層僱員及其家庭的生活獲得充份保障。
現時最低工資金額落後於通脹
立法會於2020年4月16日細則性通過《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訂立最低工資分別為時薪32元(澳門幣,下同),日薪256元,月薪6,656元,法案將於本年度11月1日起生效。然而,我們認為工資水平已大幅度落後於通脹,令基層僱員未能獲得合理保障。
根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顯示,現行《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提出的工資水平(即時薪32元),是分析2017年全年的相關數據,亦即是說現時釐定最低工資的金額,並沒有考慮到2018年1月1日至現時(數據至2020年2月)的社會情況。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2018年1月至2020年2月的通脹率約為6.2%,而佔基層家庭開支最大的「食物及非酒精飲品類」的指數升幅更達10.0%,現時最低工資32元的水平,已落後實質通脹,變相削弱了基層僱員的應有購買力。
更甚的是,法案提出最低工資每兩年檢討一次,即下次檢討期為2022年11月。我們可以預見,若最低工資的水平未能及時檢討,以現時32元的水平,對基層僱員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定會愈加不足。
最低工資應「一年一檢」
樂施會建議政府應回復2016年實施《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時最低工資「一年一檢」的做法,以確保基層僱員能每年都獲得薪金的調整,以維持基本的購買力。此外,我們認為政府應盡量縮短法例及更新最低工資水平的待生效期。按過往特區政府的施政日程,若行政長官在每年11月宣讀施政報告時,同時公布最低工資的新水平,並於翌年1月1日生效,將會是個十分理想的做法。
最低工資對基層僱員的保障,為鄰近地區最少
要評估最低工資水平是否合理,在國際上常見的方法,是計算最低工資(以月薪計算)與月收入中位數之間的差距,兩個數值相除,數值愈細代表差距愈大。澳門最低工資與月收入中位數的差距為0.33,數值比歐盟國家的0.40至0.66、香港的0.43以及台灣的0.58為低,說明澳門的最低工資對基層僱員的保障程度,相對歐盟,以至香港、台灣都更為不足。
最低工資水平不應低於38.4元
為了讓基層僱員獲得合理的工資水平,樂施會建議政府可考慮以下兩項計算原則去訂定最低工資水平:澳門的人口扶養率,以及金額不低於2人家團的最低維生指數。
根據最新發布的2017/2018年度《住戶收支調查》,澳門平均住戶人數為3.04,每戶平均勞動人口為1.70,人口扶養率為0.7,即平均1個勞動人口供養0.7個非勞動人口,大概為「一養一」,亦即是說,最低工資的水平應能確保僱員最少能負擔額外一名非在職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否則,便等同鼓勵低收入家庭依賴政府經濟援助維生。
因此,為令基層僱員獲得合理收入,同時保持其工作意欲,在「一養一」的原則下,最低工資不宜低於2人家團的最低維生指數金額(現為7,990元)。若我們以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26日計算,最低工資金額不應少於大約38.4元(7,990元 / 8小時 / 26日 = 38.4元)。這水平亦與香港(拆算為澳門幣38.7元)的金額相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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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 澳門樂施會就特區政府《2020年財政度施政報告》的回應報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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