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資 -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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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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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生活工資是員工為自己和家人提供有體面的生活水平而應該獲得的報酬。有體面生活水平的要素包括食物、水、 房屋、教育、醫療、交通、衣服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Anker and Anker,2017 年)。生活工資率將每年審核一次,以反映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 更新了的生活工資率將在每年第一季公佈。

鼓勵提供包括午飯時間的生活工資,但是,在生活工資約章下,這不是必須的項目。

是的。生活工資約章的總方向是確保員工得到足夠的薪金來過上有體面的生活,如果員工的每週/每月工資除以總工作時數等於或大於生活工資標準,則已符合要求。

英國、新西蘭和其他地方的私營、公共和非牟利部門的僱主已經實施了自願生活工資。

私營部門
英國私營部門的 12,000 多名僱主經已自願簽署並支付生活工資,從銀行(或金融機構)到零售商都有。

總部位於倫敦的全球公司法律事務所Linklaters在為其英國員工實施生活工資後,已經看到以下變化1

  • 提高了面向客戶的員工之工作質素
  • 增加了員工的投入感
  • 更具靈活性和經驗的團隊

公共部門
英國的政府機關、學校和醫療機構是在公共領域裏一些實施生活工資的公營機構。
新西蘭威靈頓市議會指出,公共部門實施生活工資能夠2 :

  • 展示組織的價值觀
  • 向其他人推廣生活工資

非牟利部門

非政府組織和慈善機構已經承諾實施生活工資,例如香港樂施會、新西蘭樂施會和英國國際特赦組織。


1 Living Wage Foundation, “Case Study: Linklaters,” February 2018, https://www.livingwage.org.uk/sites/default/files/TheLivingWage_CaseStudies_Linklaters_Apr18.pdf.

Wellington City Council, “New Procurement Strategy Brings Benefits to City,” News and Information, Wellington City Council, February 26, 2021, https://wellington.govt.nz/news-and-events/news-and-information/our-wellington/2021/02/procurement-strategy.

你應該做出以下承諾:

  • 將生活工資納入你的組織策略中;以及
  • 指派負責人監督生活工資的實施;以及
  • 為所有直接僱用的員工支付不低於生活工資的薪酬水平;以及
  • 在現有合約到期前審視外判員工的工資水平,以確保在你的場地上每周工作至少18小時的所有外判員工的工資不低於生活工資水平;以及
  • 向員工和你的社交網絡宣布你對約章的承諾;以及
  • 在你的網站和物件上展示僱主生活工資標誌,以分享你的承諾;以及
  • 推廣生活工資的倡議。

你應該立即為所有直接僱用的員工實施生活工資;對於在你的場地上每周工作至少18小時的外判員工,應在2年內分階段實施生活工資。 樂施會在每年第一季公布修訂了的生活工資標準,你將有6個月緩衝期去調整工資至新的標準。

在樂施會每年宣布生活工資更改後的6個月內,你應根據新的生活工資調整你的薪酬水平。新的生活工資將在政府宣布全年消費物價指數之後計算。

  • 不會。對約章的承諾是完全自願的。然而,如果你的機構違反約章,並且在多次提醒後仍不遵守其指引,你可能會被剔出生活工資僱主名單,並禁止在任何物件(包括網站和刊物)中使用生活工資標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表明與約章有關聯。
  • 我們鼓勵你將約章視為對員工和你的社交網絡的承諾。
  • 可以。 對約章的承諾是完全自願的。如果你決定撤回承諾,你必須向樂施會提交書面通知。
  • 你應在撤回承諾後從你的網站和宣傳品中刪除生活工資僱主標誌。
  • 儘管如此,我們鼓勵你將約章視為對員工和你的社交網絡的承諾。
  • 不論在僱傭合約或服務合約中有關標準工作時間的任何條款,支付生活工資應始終根據實際工作時數來計算。
  • 加班補償也應基於生活工資率來支付,前提是相關的僱傭合約中規定了工人有加班補償。
  • 僱主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PF)的供款不應計算在生活工資的任何部分。
  • 獎金不應計算在生活工資的任何部分。
  • 任何非金錢獎勵、一次性獎勵或小費都不應計算在生活工資的任何部分。
  • 如經員工事先同意, 而任何佣金如佔該員工薪金的一大部分,即可以計算在生活工資中,但前提是僱主保證如包括佣金的總薪酬仍然低於生活工資,則會補足員工薪金至生活工資水平。
  • 有關佣金如何計算入生活工資的例子,請參閱生活工資約章的附錄 2
  • 津貼(例如交通津貼)如果是定期提供的,可由僱主酌情決定是否計入生活工資。

  • 應該。根據《僱傭條例》所訂下的法定權利(例如假期工資、年假工資、病假津貼、產假工資、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是在薪金的定義之下計算的,應計入生活工資。
  • 約章規定,生活工資適用於你所有直接僱用的員工,包括兼職員工和臨時合約員工。
  • 生活工資也適用於在你的場所定期工作每周至少18小時的外判員工,而且應該在兩年內分階段逐步實施;這包括但不限於合約的餐飲、清潔、保安、園藝和地勤員工。
  • 生活工資不適用於向你的機構提供產品的合約承包商,或根據一次性服務合約一筆過支付費用的承包商,無論工作時間為多長。
  • 生活工資適用於書面和口頭兩類僱傭合約。
  • 是的。約章規定,生活工資應適用於所有員工,不論其能力如何。
  • 不適用。生活工資不適用於與貴機構沒有直接僱傭合約或服務合約的員工。
  • 例如,物業管理公司所僱用的清潔工提供辦公室清潔服務給商廈所有租戶,包括貴機構,生活工資並不適用於他們。
  • 不適用。生活工資不適用於自主經營業務的自僱人士。
  • 例如,按件計酬或並沒享有類似僱傭福利(例如年假)的自由工作者, 很可能在支付生活工資這方面被視為自僱人士。
  • 生活工資不適用於《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所指的實習學員,以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 生活工資不適用於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註冊的學徒。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郵 livingwage@oxfam.org.hk 或致電 3120 5292 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