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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及更新

2013年4月29日

樂施會促落實「低收入家庭補貼」 減輕在職貧窮家庭供養兒童的負擔

樂施會今日公布最新的在職貧窮趨勢分析,發現在過去三年間,本港的在職貧窮家庭數目未有因為最低工資實施而大幅減少,至2012年第四季,全港在職貧窮家庭超過17萬,只較2010年輕微減少800個,統計數據亦顯示,超過半數在職貧窮家庭的每月入息低於綜援水平,更值得關注的是,約六成半在職貧窮家庭需要供養兒童,令家庭負擔進一步加重。樂施會促請政府盡快落實推行「低收入家庭補貼」,以協助在職貧窮家庭減輕供養兒童的生活負擔,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並紓緩跨代貧窮的問題。

在職貧窮趨勢

  • 最低工資實施後,貧富縣殊問題依然嚴重。至2012年第四季,全港最富裕的10%住戶,其每月入息中位數,是最貧窮的10%住戶的26.3倍,表示最富裕家庭的每月收入相等於最貧窮家庭的26個月收入。
  • 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的數據,全港有284,099名十八歲或以下的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當中195,854名正生活在職貧窮家庭,佔整體貧窮兒童的近七成。
  • 至2012年第四季,共有170,600個在職貧窮家庭,當中91,600戶的每月入息低於綜援金額。不過,逾九成在職貧窮家庭,特別是有兒童的家庭,沒有申領綜援。
  • 根據社會福利署2012年底的數據,在合資格在職貧窮家庭中,只有10,339戶申領低收入綜援,佔總數約一成。
  • 至2012年第四季,約六成半在職貧窮家庭需供養十八歲或以下成員;但一般在職家庭需要供養十八歲或以下成員的比例只有近三成八。
  • 在職貧窮家庭供養壓力較重,每名在職成員平均需要供養兩名非在職的家庭成員,但在一般在職家庭,每名在職成員平均只需要供養少於一名非在職的成員。

樂施會政策建議

鑑於政府多年來推出的政策及措施力度不足,未能解決在職貧窮問題,對於需要供養兒童的這類家庭更欠缺足夠支援。有見及此,樂施會建議政府除每年檢討最低工資水平外,更應盡快落實推行「低收入家庭補貼」,確保需要養兒育女的在職貧窮家庭,不用申領綜援也能令一家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長遠解決跨代貧窮問題。以下是本會的具體建議:

對象:必須為有全職工作成員,及十八歲以下非在職成員(包括6歲以下兒童,及6歲以上就讀中小學課程)的貧窮家庭,並建議採用勞工處的資料庫篩選合資格家庭,以減低行政成本。

申請資格:將申請資格定於家庭每月收入低於或相等於貧窮線,即住戶入息中位數50%;並不設資產審查,以簡化申請程序。

津助金額:每名合資格的兒童可獲發放八百港元的「低收入家庭補貼」,此金額相當於扣除其他有關兒童津貼包括學校書簿津貼、兒童膳食津貼及上網費等四成津助的差額,同時亦相等於綜援兒童標準金額約一半的水平。初步建議首兩名兒童成員分別獲發八百港元,第三名或以後兒童成員所獲發的金額,則因應他們為家庭帶來的額外開支遞減而作出調整。

按上述建議推算,估計有18萬名十八歲以下的貧窮兒童可以受惠,每年的成本約為17.3億元。

-完-

關於樂施會
樂施會是獨立的國際發展及人道救援機構,致力消除貧窮以及導致貧窮的不公平狀況。我們在香港以及世界各地以多元方法解決貧窮問題,包括推行社區可持續發展項目、人道救援及災害防治工作、本地、國家及國際政策倡議,以及培育本地青少年的世界公民教育。香港樂施會於1976年成立以來,共於逾70個地區推行扶貧發展及救災工作。香港樂施會亦是樂施會國際聯會的創會成員,聯會成員於94個國家推展扶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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